生命哲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681页(2193字)
亦译“生的哲学”,“生活哲学”。分为日常用语中的和作为哲学派别的生命哲学,前者的含义:(1)对实际生活有指导意义的,充满哲理的训诫和看法;(2)讨论道德生活的目标和标准的伦理学,有时称为生命哲学或人生哲学;(3)古希腊哲学中的斯多阿主义和伊壁鸠鲁主义,有时也被看作日常用语中的生命哲学。
作为一个哲学派别,生命哲学虽然起源于19世纪70年代,但它的思想起源可追溯到18世纪的歌德和浪漫主义哲学家,特别是弗·施累格尔。19世纪下半叶流行的叔本华的生存意志论、尼采的权力意志论、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斯宾塞的生命进化学说以及法国居约的生命道德学说对生命哲学的正式形成产生了决定性影响。生命哲学在德国的主要代表人物狄尔泰、奥伊肯、齐美尔等,他们强调生命在人本科学和社会生活中的意义。狄尔泰最早用“生命哲学”一词来表示他的哲学。新康德主义者如文德尔班等人也通过对自然科学和价值论的区分,有力促进了生命哲学的发展。生命哲学在法国的代表有柏格森等人,他们试图从生命的进化和生物学的立场,为生命哲学建立自然科学基础。倾向于生命哲学的流派有:新黑格尔派,它企图根据生命哲学建立一种富有活力的、有创造力的、与自然科学相对立的人文科学;实用主义则根据生命哲学的原则,把真理定义为对生命有用的理论。
虽然生命哲学内部各流派的思想很不一致,但一般说来,都把“生命”作为其思想体系的主要的、基本的概念,然后根据自己的立场去解释生命。他们主张把世界的本质或实在界的基础与内容归结为心理学上所理解的“生命”的生物学过程。学术界通常将生命哲学分为两大流派,这两大流派又彼此相交:一派从生物学意义来理解、解释生命,然后把生命的诸范畴推广到整个实在界和人生观,如齐美尔、柏格森等等;另一派从内在体验出发来理解和解释生命,认为对生命的内在体验,不是一次性认识,更不是抽象的、逻辑的、科学的认识,而是感情和精神生命力量的施展,它流转不息,奋斗不已。因此,不能用理性和概念来表达生命。他们还用内在体验的观点来解释文化,这种观点的代表有狄尔泰、奥伊肯、斯本格勒等。
生命哲学的产生和反对黑格尔的理性主义以及唯物主义的因果决定论有关。19世纪,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理性的作用被夸大,生命的情感、意志等受到忽视,因而促使一批哲学家转向“生命”本身。早在1827年,席勒已使用生命哲学这一名词与黑格尔理性主义相抗衡。克尔凯郭尔的神秘哲学也趋向同一方向,他们的着作影响了后来的宗教哲学和存在哲学。尼采对文化的批判也产生很大影响,他使生命体验与存在及认识截然对立起来,他认为最高的善在于生命的圆满和力量,“超人”即生命的完美的表现。认识的目的即是生命,因此,一件事是否对生命有利,是问题的关键。
齐美尔的观点,兼有生命哲学和尼采主义两个特征:他一方面认为,“生命”就是不断地“超越自己”,同时又提出,向更大的“生命”运动的生命和向高级状态过渡的“生命”,前者是生命在特定形成阶段所表现的形式,如无机界与有机界、家庭、社会等等,后者是生命在精神阶段上所达到的“高级”现实,如文化,其中包括宗教、艺术和科学等。而狄尔泰则认为生命不是实体,而是活力,是一种不可遏止的、永恒的冲动,这种冲动只有通过每一个自我内在的体验才能理解。因此,只能用精神科学的方法,即解释方法,才能领会生命。人们根据此种方法表达出来的生命就是知觉、思想、情感,进而表现为语言、艺术、宗教、社会制度等等。
奥伊肯提出,“精神生活”(生命)是感官经验以外的“实在”,是动态性的创造力,自然界和真理的根源。凡在时空中的一切,都由此而得到意义与价值。“精神生活”不可界说,但又是人类经验的一部分。
柏格森的生命哲学在法国及全世界均产生较大的影响。他把生命看成是宇宙的某种活力,把生命,即“生命的冲动”及创造性的进化看作是世界的真实的实在和本源,把万物的本质定义为脱离物质运动的“绵延”。认为绵延的各个方面的体现便是记忆、本能、意识、自由、精神。柏格森把创造性的进化分为两大阶段:第一阶段,表现为动物的本能,第二阶段表现为人的智能。但人类的理性是微不足道的。人类只能通过非理性的直觉来体察人类社会以及与社会连在一起的道德。柏格森认为,直觉是哲学认识和美学认识的最高形式。艺术家只有凭审美直觉,才能创造出真正的艺术作品,成为真正的诗人、作家、画家、剧作家。
生命哲学试图纠正理性主义和机械主义文化的许多缺陷,但生命哲学本身却矫枉过正:即用“有机论”来取代机械论,用非理性主义的直觉取代认识论,即以直觉主义反对理性主义,把直觉同科学认识相对立,主张只有直觉才能洞察生命的本质,而理性、科学则不起作用,由此反对用经验或理性方法来认识世界。
另外,他们强调了人的心理因素,而忽视了人的社会因素,他们的这种主观唯心主义倾向受到后来兴起的现象学派、解释学派的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