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逻辑》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839页(1641字)
19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着《哲学科学百科全书》第一部分,原名即《逻辑学》。1817年出第一版。1827年出第二版,内容增加一倍。1830年出第三版,亦略有修改补充。1817年版只有“正文”和“说明”部分。1845年米希勒出版《黑格尔全集》时,主要根据黑格尔在不同时期的学生听课笔记,加以剪裁拼凑作为“附释”增补在相关各节之后,并不完全准确可靠。联邦德国新编历史考订版《黑格尔全集》分别把三次版本收入为第13、19、20卷。其中第19卷(即1827年版)已于1986年出版,删去全部“附释”。黑格尔研究者为了以示有别于黑格尔在1812至1816年间出版的两巨册《逻辑学》(通称《大逻辑》),往往称哲学百科全书的第一部为《小逻辑》。中译本亦译为《小逻辑》,贺麟译,1954年由三联书店出第一版,1980年商务印书馆出版按德文原着修订后的第二版。
《小逻辑》与《大逻辑》的讲授提纲,两者内容基本上相同。但在主要部分亦作了某些修改和调整,是黑格尔晚期较成熟的思想。《小逻辑》第二版所增补的部分是《大逻辑》所没有或少有的。首先,黑格尔明确规定“逻辑学的对象是研究纯粹理念的科学”,“是研究思维、思维的规定和规律的科学。”而作为逻辑学对象的理念即“客观思想”,具有四个特点:(1)思维是“能动的普遍”;(2)作为思维产物的普遍概念,是客观对象的“本质,内在实质真理”;(3)只有经过反思对感觉、直观、表象中的内容加以改变,“对象的真实性才可呈现于意识面前”;(4)思维是“我的活动”即主体活动,而主体活动是自由的。具有以上特点的客观思想不仅构成精神现象的实体,同时又构成外界事物的实体。因而研究思维规定的逻辑学同研究存在本身的本体论就统一起来了。其次,黑格尔对近代哲学史上关于思维对存在的关系问题的三种态度作出分析批判:第一种态度指康德以前的形而上学,主要是莱布尼兹、沃尔夫等人的唯理论哲学。这种态度承认思维和存在具有同一性,但却以有限的思想范畴去把握无限的对象,坚执“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不能达到具体真理。第二种态度是以培根、洛克为代表的经验主义和康德批判哲学。经验主义要求通过外在和内心的经验,遵循“现实原则”和“自由原则”去把握真理,但却把知识局限在有限事物,企图把个别的直接经验作为一般观念或规律,往往导致否定客观的普遍必然性;康德的批判哲学肯定主体的能动性,揭示出理性的综合作用和内在矛盾,但它把综合统一能力仅仅看作是自我意识活动,用有限的知性范畴去追求无限的理性,从而割裂主体和客体、思维和存在,得出无限、绝对、本体不可认识而只能信仰的错误结论。第三种态度主要指以耶可比为代表的直接知识论。这种态度也承认思维和存在的一致性,但它把直观、直接知识等同于信仰而同思想对立起来,认为直观才能达到真理,思想却没有这种能力。这是一种神秘主义思想态度。黑格尔认为以上三种态度都没有达到主体和客体、思维和存在、有限和无限、相对和绝对等的辩证统一,都是形而上学或具有形而上学性质的思维方式。再次,黑格尔认为,真理是具体的,要认识具体真理必须用辩证的思维方式。而每个逻辑真实体或逻辑思维方式都包含三个环节:(1)“知性”。它坚持固定的规定性和各规定性之间的差别和对立。(2)“辩证的否定的理性”。有限事物由于自身矛盾而过渡到自己的对立面。(3)“思辨的或肯定的理性”。它是前两个环节的综合,由对立面的矛盾转化提高到对立面的统一,使对立双方构成同一个统一体,从而达到具体真理。把握具体真理是思辨哲学的最终目的。黑格尔认为,只有逻辑思维三个环节的统一才是真正的辩证思维或概念的辩证法。
黑格尔按照概念发展的阶段性,把逻辑学划分为三个部分:存在论、本质论和概念论。这三部分的内容,除少数范畴的地位有所调整外,基本上与《大逻辑》相同。参见“《逻辑学》”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