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124页(580字)

黑格尔《逻辑学》(包括《大逻辑》和《小逻辑》)的第一部分,在《大逻辑》中它又与“本质论”一起构成客观逻辑。

存在论是“关于思想的直接性——自在或潜在的概念的学说”,它包括质、量、度三个部分。黑格尔在“质”这一部分,通过对“存在”、“定在”、“自为存在”三个范畴的考察和推演,阐述了质的规定性及由质到量的思想。

在“量”这一部分,他从“纯量”开始,通过对“量”、“定量”、“量的比率”三个范畴的考察,阐述了量的特点、由量到质的过渡和质量统一的思想。在“度”这一部分,他通过对“特殊的量”、“实在的度”、“本质之变”三个范畴的考察,阐述了度是质和量的统一以及量变和质变的关系。

黑格尔在“存在论”里通过对思维范畴的考察和推演,阐述了辩证法的质量互变规律。

存在论中诸规定(范畴)间推移转化的形式是“过渡”,即从一个直接性的东西过渡到另一个直接性的东西,如从有过渡到无再过渡到变,从质过渡到量再过渡到度等等。“存在论”中范畴的特点是直接性,有、无、变、质、量、度等范畴都是单纯直接的范畴,每一个都是独立自存的概念。因此存在论是直接性的认识阶段,它尚未认识到直接的东西的背后,具体概念还处于自在的即潜在的阶段,其内容尚未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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