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确认性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397页(618字)

confirmation来源于拉丁文comfirmare,con(带有),firmare(使确定),指部分的或暂时的证明或证实。

可确认性原则是维也纳学派可证实性原则的弱化形式。德国哲学家卡尔纳普在《可检验性和意义》中第一次提出关于科学中的理论对象的陈述绝不能够完全地翻译成观察术语,因此放宽原来的经验主义,并不要求必须翻译为观察术语才具有认识意义,而仅仅要求在观察的基础上加以确认的可能性,“不可能有绝对的证实,只可能有逐渐的确认”。

他进一步把一个陈述的检验和它的确认区别开来,借以表示导致对一个陈述本身或它的否定在某种程度上的确认的一个手续(如做某一实验)。

如果我们知道特定的方法能够给予这个陈述或它们的否定以一定程度的确认,它就是可检验的;如果我们知道什么证据能够确认这个陈述,虽然我们并不知道可以获得这种证据的特定方法,这个陈述便是“可确认的”。

他所感到的最大困难是给可确认性以令人满意的论述。对确认的问题可以做定量和定性的两方面的分析,定量分析是在观察证据的基础上提出假设的确认程度,定性分析是关于解释假设与确认的观察证据之间的关系。

C·G·亨佩尔(Hemple)在《科学解释诸问题》(Aspects of scientific Ex-planation and other Essay in 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一书中对确认问题作了详细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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