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尔太齐赖派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538页(1535字)
该词原意为“离开者”、“引退者”,亦称为“分离派”。
阿拉伯哲学和伊斯兰教中的早期经院哲学派别之一。据传,大神学家哈桑·巴士里于巴士拉清真寺中设有讲席。
一次,有人问及犯罪者于伊斯兰教中的地位问题。瓦绥尔·伊本·阿塔先其师答称“该人应处于既非信士又非非信士的‘中间地位’”,与其师说不一(据哈桑·巴士里:该人仅为罪人,并不失为信士地位),因遭师斥,忿而离去。除于寺内另立讲席为其追随者授业外,还派遣弟子赴帝国各地布道说教,传播其主张,故名。一说,抢先答复并另立讲席者为阿慕尔·伊本·俄拜德。
据伊本·罕百勒之《驳斥伪信者和加赫姆派》称,该派除追随盖德尔派的意志自由论外,伊本·加赫姆(Ibn Jahm,?-742年)系有关安拉(阿拉伯文Allah)独一与公正观点的前驱。该派用口头演讲为传播其主张的主要形式,被认为是早期凯拉姆或经院哲学的重要代表;在一定程度上,受了古希腊哲学思想的影响,强调理性思辨和逻辑论证,贬低启示,但其主张本质上是护教主义的,以《古兰经》为立论根据并用比喻语句阐释经文。
坚持“五项基本原则”(指信仰安拉独一、安拉的公正与正义、犯罪者处于信士与叛道之间的地位、安拉赏善罚恶、应行善避恶等)为其信徒之标志。认为安拉是绝对、纯粹的独一,安拉本体与其属性(德性)同一,反对安拉本体之外有诸多属性(如知觉、能力、生命、意志、语言、视觉、听觉等)之说;反对时人主张的神人同形同性说;否定天启的《古兰经》作为安拉的语言的永恒性,肯定其为受造之作;坚持安拉的公正性,认为安拉赏罚分明,不应以人的恶行强辩为安拉之前定;主张人有意志和行为的自由,人系自身行为的创造者,从而应对自身或善或恶的行为负有道义责任,反对一切皆由安拉前定的宿命论。
该派因强调安拉的独一与公正,自称为“统一派”和“公正派”。倭马亚王朝(661-750年)末期于巴士拉兴起,后在各地有了传播;阿巴斯王朝(750-1258年)初期得到发展,尤受哈里发马门(alMa mun,813-833年在位)及其后任的宠幸和支持,其有关“《古兰经》系受造之作”的主张被奉为官方信条并以此甄别各地的法官、官吏和教徒;得势时,曾以鞭棍和刀剑传播其主张,伊本·罕百勒和一些名人因反对《古兰经》受造说,坚持永恒说而遭鞭挞和监禁;因其关于安拉的抽象的论辩和纯理性的思辨损害了一般教徒的宗教感情,不受时人的欢迎,其影响仅限于一部分知识阶层;哈里发穆塔瓦基勒(al-Mutawakkil,846- 861年在位)时,被宣布为非法,其成员受到迫害;在内外的压力下,9世纪末10世纪初,分化出以理性为启示辩护的艾什尔里派,从而日趋衰落,尤其是在帝国中心地区,影响逐渐消失。
一般被分为巴士拉支派和巴格达支派。主要代表有阿布·胡载里、奈萨姆、查希慈、穆尔迈尔、祝巴仪(al-Jubbal,850-915年,艾什尔里之养父和导师)、其子阿布·哈希姆(Abu Hashim,?-933年)、比希尔·伊本·穆尔塔米尔(Bishr ibn al-Mufamir,?-825年)、穆尔塔尔(Abū Mūsa al-Murdār,?-841年)、加法尔·伊本·穆尔希尔(Ja far ibn Mubashshir,?-849年)、阿布·侯赛因·哈亚特(Abū,lHusain al-Khayyāt,?-902年)等。10世纪以后,于伊斯兰世界的东部地区仍有一定影响,出现过像札马赫沙里(Mahmūd az-Zamakhshari,1075-1144年)这样着名的经注家,历史哲学家伊本·赫尔东称其经注本《凯沙甫》居于诸注释本之首。
近代伊斯兰哲学家穆罕默德·阿布杜和伊克巴尔自称均受该派理性主义之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