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见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570页(836字)

解释学的重要概念,亦译为成见、前判断。

伽达默尔对它作了详细阐述,并给予高度的重视。

偏见一词在德文中的原意是“先入之见”。

德国《瓦利希德语词典》在Vorurteil一条下的释义是“未经事实验证的先入之见”,显然,偏见一词是个贬义词。

因此,古典解释学都千方百计地要使理解者摆脱偏见的束缚。

伽达默尔却反其道而行之,他不但赋予偏见以积极、肯定的含义,而且使偏见概念成为哲学解释学最关键的概念之一。他在《哲学解释学》一书中说:“不是我们的判断,而是我们的偏见构成了我们的在。……偏见未必都是不合理和错误的,因此不可避免地会歪曲真理。实际上,我们经验的历史性使偏见在其字面意义上构成了我们全部经验能力的最初方向。

偏见是我们对世界开放的倾向性。它们是我们据以经验某事——我们遇到的东西据以对我们说什么的条件。”

可见,伽达默尔所说的偏见就等同于海德格尔讲的理解的前结构,它是传统制约人们存在和理解的历史性因素。既然任何时代的人都必然地处于一定历史条件的制约,这就说明偏见是任何时代的人都不可避免的必然事实。

因此,我们就必须承认这个事实,并且承认它在指导人们理解中所起的必然作用,尽可能让正确的偏见发生作用,以形成正确的理解。

从词源上分析,偏见一词由表示“在……之前”的Vor这个前缀词与表示“判断”的名词Urteil组成,可以具有“判断之前的东西”的含义,表示人的认识结构中所存在的指导人们作判断的东西。

伽达默尔认为偏见一词原本并不具有贬义。

只是到了启蒙时代之后,英法的启蒙思想家贬斥偏见、斥责权威,才使偏见一词在德语的语言用法中具有了贬义,因此,他要重新赋予偏见以积极的意义。

伽达默尔的偏见概念成为他的哲学解释学理论最受批评的一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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