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特南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582页(999字)
【生卒】:1926—
【介绍】:
美国着名分析哲学家,“科学实在论”的代表之一。
他在洛杉矶加州大学获哲学博士学位后,在西北大学和普林斯顿大学任教,1961年在麻省理工学院任科学哲学教授,1965年任哈佛大学哲学教授,曾任哲学系主任,目前仍在该校任教。他是美国科学院院士和英国科学院通讯院士。
普特南研究领域广泛,涉及数理逻辑、科学哲学、语言哲学和精神哲学等。他在科学哲学方面持实在论观点。他说:“一个彻底的实在论者不仅对通常意义的物质对象的存在应持实在论的态度,而且对于数学必然性和数学可能性的客观性(或者,在同等意义下,对于数学客体的存在),对于那些既不是物质对象又不是数学对象的实体,特别是场和物理量,也应持实在论的态度。”他主张直接指称理论,认为成熟科学的名词是有指称的,前后相继的科学理论具有共同的指称。
他认为,科学名词(如“原子”、“电子”等等)与我们用以界说这些科学名词的摹状词并不是同义的。我们在确定科学名词的指称时,不是根据我们关于这些名词所指的对象的知识或信念,而是根据我们和这些对象之间历史地、社会地形成的传递链条。我们现在之所以把那种与玻尔所说的“电子”大致相似的东西称为电子,就是由于有一条历史的、社会的传递链条把不同的研究者与这个名词所指的对象连到一起。
因此,尽管我们和玻尔对电子的理论描述不同,但这个名词所指的对象却是相同的。
在真理问题上,他在70年代中期以前持符合论的观点,认为语言和世界之间存在着符合或对应的关系。70年代中期以后,他的观点有显着变化,不再把真理看作“判断与其对象相符合”,而把真理看作一种“理想的辩明”,就是说,知道一个语句在什么条件下是可以断定的,也就是知道一个语句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得到辩明,说一个语句是真的,就是说它得到了辩明。
而且,真理是一种“理想化的辩明,真的东西就是在最佳条件下得到辩明的东西,在那里,最佳条件通过许多种错综复杂的方式随特定的论断、语境和兴趣为转移。”
主要着作有:《教学、物质和方法》(1975)、《心、语言和实在》(1975)、《意义和道德科学》(1977)、《理性、真理和历史》(1981)、《实在论和理性》(1983)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