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良意志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656页(841字)
康德道德哲学的一个重要范畴。
善良意志是道德主体内在的无条件的善的意愿,以无条件的善为前提。康德认为,善良意志是唯一具有绝对价值的善,不受任何条件限制,在一切场合都是善的,是自在的绝对的善。很多东西在某些方面是善的,但却受条件的限制,只有相对的价值,如勇敢、明智、果断、苦乐适度、不骄不躁等品质。如果不是出于善良意志,那么这些品质特性就可能成为最大的恶。
善良意志的自在性和绝对性在于,它不以行为的结局和效用为依据,没有任何外在的感性的标准能够衡量其绝对价值。善良意志之善,并非由于它促成了善的事物,达到了善的结果,或期望善的目标,更不是出于一种行善的爱好。它只是由于意愿而善,自在地善。出于善良意志,即便由于条件的局限,竭尽最大努力仍一无所得,没能实现善的意图,可仍然不失其自身的内在价值,仍然是善,“仍然如一颗宝石一样,自身就发射着耀目的光芒”。
康德认为,人类理性的真正使命不是去充当达到幸福的手段,而是使人为了更高的理想而生存,去产生作为最高的善的善良意志,使之成为其余一切事物的条件。
善良意志的概念是评价人们行为的首要前提。康德反对那种从幸福出发的功利主义道德标准,认为善良不应被当作实现幸福的手段,相反,善良意志是先决条件,决定着值不值得幸福。善良意志是最高的善,但还不是至善,在至善境界,善良与幸福达到统一。
善良意志体现在义务概念中。道德上的善良,并非出于利己之心或爱好,而是出于义务,只有那种利害得失无动于衷、摆脱情感爱好的纯是尽善之义务的行为,才是道德的行为。
康德的善良意志批判了功利主义道德观的偏颇,但却把道德法则变成抽象、空洞的形式。
这也表现出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后,向往变革而又缺乏实践力量的德国资产阶级的软弱怯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