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的理念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655页(692字)

黑格尔《逻辑学》中的一个重要范畴。

善的理念亦称实践的理念,它是理念自我认识过程中的一个阶段和环节,也是认识所追求的目标,人的认识要通过主体的意志和主体的实践活动才能达到善的理念。因此理念求善的过程即是主体主动地扬弃客观世界的独立性和片面性,把客观世界作为一个不真实的假象,主体凭借客观实存的内在本性而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这个过程本身依靠的是理念求善,实现善的冲力。

理念求善的过程是求真过程的进一步演化,主体要求决定当前的世界,使其符合自己的内在目的,因此善的理念的自我实现过程即是要对客体加以主观的铸造。然而善的理念作为绝对精神自知的一个环节和阶段仍是有限的,它以客体的独立性为前提,它仍是一个有限的主观理念,它尚未完成理念的自我认识而且它有待于进一步完成,它要实现理论活动和实践活动的统一,即达到客观世界的确定性和主体内在规定性的统一。

黑格尔认为善的理念具有独立自决和简单的自身一致的内容,善就是概念关于个别的、外在现实要求的规定性,善的理念既是主观的又是客观的,既是普遍的,又是现实的,它高于认识的理念。然而善的理念只有在真的理念中才能找到补充,即说意志只有与认识相结合,承认外部世界的独立,才能成功地实现善的目的,达到主观和客观的统一。

由于善的理念是意的精神表述,它的自我认识过程必定是无限的,善的理念作为世界的目的,必然要不断地回复到自身而又超出自身,从而实现理论理念和实践理念的统一,即达到理念自我认识的最高阶段,绝对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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