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或政治权利原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666页(1065字)

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J.J.卢梭着。

1759年动笔,1762年出版于阿姆斯特丹。1958年我国以《民约论》书名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了何兆武的中译本,1962年改名为《社会契约论》移交商务印书馆出版。这是一本阐述卢梭社会政治学说的着作,全书分四卷:第一卷论述了人类是怎样由自然状态过渡到政治状态的,什么是公约的根本条件;第二卷讨论立法;第三卷讨论政治法即政府形式;第四卷阐明巩固国家体制的方法。正文前有一简短的序言。

该书阐发的主要思想如下:

卢梭在书中首先提出了社会契约说。他考察了家庭能否是国家的雏形,至高无上的权力能否与家长权力相比的问题,认为人生而自由平等,任何人对自己同类没有任何自然的权威,强力不能产生强力,只有约定才可以成为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国家的基础是社会契约,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按相互义务自由协议的结果,人们必须受关于建立社会和国家契约本身的制约,社会契约将保障在自然状态中得到破坏的义务与权利的平等,社会治理应以共同利益为基础,从而实现普遍正义。

从社会契约论出发,卢梭提出了人民主权说。

他认为,社会契约决不意味着契约缔结者把自己现在和将来的命运交给任何人,只要社会存在,人民就是主权者。

主权是共同意志的实现,因而人民主权不可转让。并且,人民主权又不能分割。他不赞成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的观点,认为人民不能同任何个人缔结契约,政府是主权者的公仆,颁布法律的权力只属于人民,尊重法律是法律的前提。

他尖锐批判君主制政体,认为最能保障人民主权的政体是民主共和国,一旦国家权力被篡夺,丧失自由的人民就有革命的权力夺回自己的自由。

该书出版后广为流传,尽管日内瓦当局下令焚烧此书,并宣布追究作者。

人们称该书为“自由的武器库”。由于卢梭的社会政治理论针对封建制度和等级特权,提出了自由、平等的战斗口号,并要求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集中反映了资产阶级上升时期的民主理想,成了世界思想史上重要的古典文献之一,许多革命活动家把引证此书视为最高的证明和福音,美国革命的《独立宣言》、法国革命的《人权宣言》以及二国的宪法,在很大程度上直接继承和体现了卢梭的理论精神和政治理想。

以卢梭为代表的天赋人权思想在本世纪初传到我国,对我国旧民主主义革命曾产生过一定影响。但是,由于卢梭的时代与阶级的局限,他的理论具有不少空想的反科学的观点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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