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与自由意志》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699页(872字)

直译《论意识的直接材料》 柏格森着,巴黎1889年第一版。

该书从法文译为英文时改名为《时间与自由意志》,并沿用至今。该书是柏格森早期写作的博士论文,它从研究意识的直接材料和非直接材料的本质出发,重新讨论关于决定论和自由的问题。

柏格森认为,在以往的讨论中,绵延与广度,陆续出现与同时发生,质量与数量被混淆在一起。为了消除误解,他对“经历的时间”,即“绵延”重新作了解释。

绵延不承认量的区别,只知道质的区别。这个纯时间并不来源于以空间为依据的关于时间的表象,如同自然科学家和实践哲学家所理解的时间一样。绵延只有在直觉中才能被把握,因为直觉才符合意识状态的纯质量,而分析心理学只能通过量-空间关系,从外部研究心理状态和意识。柏格森认为,决定论和以因果律为基础的心理学之间有紧密联系。如果时间被看作与空间相同,意识的状态就会适合外部的物质对象。

但如果绵延的奔流不停,带有心理学的行为,从我们的行为中将产生完全个体性,这些行为被看作是自由的。

从绵延的问题出发,柏格森过渡到自由意志和自由的问题。他认为:“当我们的行动来源于我们的整个人格,当这些行动表现了这种人格,当它们与人格有着人们在艺术家和他的创作之间所发现的难以确切表达的相似时,我们就是自由的。”与此同时,他又指出要认识自由的概念是很困难的,因为这个内在的“我”不是某种静止的东西,它位于决定论的彼岸,与具体的我的行为相关连,处于不断变化之中。柏格森指出要区别“表层的”、“外在的”我和“具体的”我,前者受空间世界束缚,是社会的代表,是可见的,不自由的,后者以时间为绵延,其特征就是自由。所以自由不仅是再次获得纯粹的自我,而且就是纯粹的绵延。

在该书的末尾,柏格森提出两个问题让人思考:第一,自由行动的定义是否在于说明它可能没有出现过呢?第二,我们是不是可以把自由行动定义为即使我们预先知道了有关它的一切条件也不能对它有所指望呢?该书继承了法国精神哲学的传统,对20世纪初的反实证主义浪潮具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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