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利·乌拉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772页(688字)
【生卒】:1703—1762年
【介绍】:
印度伊斯兰教着名宗教学者、思想家、宗教改革运动先驱。
生于德里,父亲为知名的苏非学者。幼年随父学习,后加入纳克什班迪教团,并在其父开办的希拉姆学院任教。1731年,去麦加朝圣,在麦加滞留14个月,向当地着名学者学习神学和教法。1733年回国,定居德里,继续任教并开始写作。着作颇多,代表作有《古兰经注释》、《注释的原则》、《努力与模仿》及《真主论证集》等。追随并发展了希尔信蒂的宗教、哲学思想,认为真主在创世过程中,不仅“于虚无中创造了宇宙”,而且还“创造了宇宙万物,制定了不可变更的万物生死轮回法则”,并进一步指出“宇宙万物都遵循一定的法则。
任何运动或行为的背后都有一个起因,宇宙秩序乃是建立在一系列起因与结果的基础之上的”。以此为据,力图调解印度伊斯兰教哲学史乃至阿拉伯哲学史上“存在的单一性”与“见证的单一性”之间的长期争论。
认为“这两种学说在本质上并不矛盾,前者是真主的自显与外化,宇宙万物,千变万化,皆统一其间。后者的阶段则高于前者……”。对《古兰经》和伊斯兰教法做了积极的解释,其全部思想和观点旨在在社会正义基础上重新端正穆斯林社会的方向,消除社会权力和财富分配的不公及将社会分裂为敌对集团的内在冲突。为此,对社会和经济的弊端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分析,并提出要刻苦、努力,反对盲目模仿。
以调和主义号召穆斯林团结起来。强调排除伊斯兰教中的非伊斯兰教成分,恢复伊斯兰教的信仰,建立一个理想社会。
其思想和观点对后来的政治、社会及宗教运动产生深刻影响,为穆斯林民族独立运动奠定了思想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