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康德)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832页(1183字)

在康德批判哲学中德文为(Erscheinung)的现象,是与物自体相对的概念。

现象是感性直观的对象。

康德认为,一切认识活动起始于感觉。感觉只是外在的物自体作用于感官引起的主体本身状态的变化。它因人而异,杂乱无章,因此不是知识,不是认识的对象,只是构成现象的材料。

感觉经过先天直观形式即空间和时间的整理,被安排在一定的时空关系中,构成在我之外的连续存在的东西即经验直观,康德称之为现象(Erscheinung)。康德认为,经过时空整理的现象,对一切人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因而具有客观实在性。

但康德称它为“未被规定的对象”,以区别于内知性范畴规定过的对象——现象(又译:现相Phänomena)。

现象(Erscheinung)既不是事物,也不属于物自体的规定,只是表象,只能存在于人身上,不能独立自在。但现象永远以自在的东西为前提,人之外有自在的东西存在,可是,这种自在的东西是不可知的。

在康德哲学中,还有一个词Ph0008010021nomena被中译为“现象”(或译:现相),但却另有含义,是指知性的认识对象。康德认为,经过时空形式整理形成的现象(Ersche-inung),虽然已经不是个人的偶然感受,但其内容是彼此并列和彼此相续的杂多,不能成为意识的统一的普遍必然的认识对象,因而还必须经过知性的规定。

康德认为,知性先天固有十二范畴,例如,因果性、必然性,等等。

知性是能动的。它虽然不产生对象,却是使对象成为对象的决定性条件。知性能动地作用于感性直观提供的杂多内容,用十二范畴使之联结起来,成为综合的统一,这就是德文为Phänomena的现象,有的学者主张将其译为“现相”,以示区别。对象和知识就是这样产生的。

康德说:“只有当我们在直观杂多中产生了综合的统一,才能说我们认识对象”,“对象就是被给予的直观杂多在其概念中被联结起来的东西。”

这种综合统一来源于先验的纯粹的统觉。

他说,“这种统觉实即知性能力本身。”“纯粹统觉提供一切可能的直观杂多之综合统一的原理。”统觉把范畴加在感性直观所提供的现象(Erscheinung)上,使之成为统一的具有普遍必然性的东西,即现象(Phaänomena)。

这种作为一切可能经验的对象的总和的现象,就是自然。

自然从知性范畴取得规律,所以知性是自然的立法者。康德认为,被范畴规定的现象,具有客观实在性。

但是,这种所谓客观实在性仍然封闭在主体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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