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恒精神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920页(690字)

18世纪英国哲学家贝克莱所谓的永恒精神是指造物主、上帝。

贝克莱认为,存在可以归为两大类,一类是被感知的观念,一类是能感知的精神。精神又可以分为被造精神和永恒精神,前者指人的心灵,后者指上帝。

永恒精神除了具有一般的精神实体的性质,如单纯不可分、不具广延与形体、具有能动性之外,还具有全智、全善、全能、永恒、无限等性质。

在贝克莱看来,一切观念即事物的存在固然依赖于感知它们的诸多个别的有限的精神实体——心灵,但从根本上说,更依赖于无限,永恒的精神实体——上帝。

人的心灵所感知的范围及感知持续的时间都是有限的,因此无法保障整个可感世界的一切无限地持续下去,为了保障可感世界的持续稳定的存在,必须有一种权力最高的、永恒无限的、全智全善全能的精神实体,这就是上帝。非但被感知的世界依赖于上帝,一切有限的精神也依赖于上帝。

有限精神为上帝所创造,又由于上帝将诸多观念印入人心而产生感知和认识。没有上帝这一永恒精神,就没有心灵这种有限的精神实体。

永恒精神并非零散、断续地向人的心灵灌输各种观念,而是遵循一定的规律,使观念有序地呈现在人类的心灵中。

可感世界表现出的恒常秩序和规律性、事物之间的和谐联系、事物的精巧构造,这一切都出于永恒精神的全智、全善、全能的意志。

这种出于上帝的意志和能力而使观念呈现出的秩序和规律,就是自然规律,自然规律是上帝的语言。此外,人类心灵之间所以能相互沟通和交流,人所以能在他人的心灵中激起观念,也是凭藉永恒精神的意志。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