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间性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992页(532字)

又译共同主观性、主体间性等。

即对一切人都相通的超个人性。主观间性是当代西方哲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它的主要内容是研究一个主体是怎样与正是作为另一个主体的主体相接触的。

逻辑实证主义者用主观间性描述科学语言,他们指出,不同的科学是由各种不同的语言来区别的,由于物理语言不是由个人的经验证实的原子命题构成的,而是由对一切人都相通的语言来表达的,因此是具有主观间性的语言。它的普遍性可由一切特殊科学的语言都能翻译为物理语言,一切特殊科学的命题都可以转化为相应的物理命题来说明。在《物理学是普遍的科学》中,卡尔纳普说:“物理语言中的语词与记录语言中只涉及单一感觉领域的语词没有任何对应关系(例如,与单一的颜色规定或单一的声音规定绝无任何对应关系)。由此得到的结论是:物理规定容许在各个感觉领域对于记录陈述作出推论。

物理规定在某种意义上说是‘感觉间的’,而且,它们也是‘主体间的’,是与不同主体的经验相符合的”。科学不仅应当具有主体间的解释,而且应当对于一切从事科学的人具有意义和效准。

这就是物理主义赋予主体间性的基本含意,这也就是逻辑实证主义者标榜的所谓方法论的唯物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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