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刻计时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化知识辞典》第375页(442字)

古代等间距计时制。可能产生于商代盘庚迁殷以后。刻,为漏壶计时单位,即在相应于一昼夜浮沉长度内,在竹、木制箭上分划一百个间距,每一间距即为一刻。《说文解字》释“漏”曰:“以铜受水,刻节,昼夜百刻。”后又以太阳出没为基础,规定昼夜刻数,如《典正义》:“古制刻漏,昼夜100刻。昼长60刻,夜短40刻;昼短40刻,夜长60刻;昼中50刻,夜亦50刻。”汉以后出现与100刻制并行的12时制,需解决100与12不能通约的矛盾,使两种制度互相结合,产生改革百刻制主张。汉哀帝建平二年(前5)曾有两月改行120刻制,梁武帝天监六年(507)改为96刻制,大同十年(544)又改为108刻制。陈文帝天嘉年间(560—566)恢复百刻制。隋唐以后,实际生活中调和12时制和100刻制矛盾之法,大体是将1个刻分为能被3除尽的分数,如1刻分为60分,8刻20分等于1时辰。清初将96刻制定为正式制度。百刻计时制乃我国独创,与西洋24时制、12时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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