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节性变动指数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22页(543字)

又称“季节比率”。

统计中用以表明所研究现象季节性波动程度的一套百分率。对月度资料,用12个百分率;对季度资料,用4个百分率。

全年的平均百分率为100%,旺季的百分率大于100%,淡季的百分率小于100%。一般根据三年或更长时期的数字资料测定。

有多种测定方法,最简易的计算步骤为:(1)计算该时期所有年份总的月(或季)平均数;(2)分别计算每一个月份(或每一个季度)的各年平均数,如一月份的各年平均数,二月份的各年平均数等;(3)求每一个月份(或每一个季度)的各年平均数对总的月(或季)平均数的比值,即得该月(或季)的季节变动指数,如某商店三年的销售总额为151.2万元,则三年间总的月平均销售水平为151.2万元/36=4.2万元;又如这三年中各年十月份的销售额分别为4.6万元、4.8万元和5.3万元,则三年中十月份的销售水平为(4.6+4.8+5.3)/3=4.9万元;十月份的季节变动指数为4.9/4.2=1.167,即116.7%,说明该商店十月份的销售水平一般要比年内各月的平均水平高16.7%。季节变动指数可用于经营管理和预测。

有些国家还常用以调整有关经济指标的月度或季度数列,以剔除季节波动的影响,显示其他因素造成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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