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30页(224字)
以技术作为交易标的时,技术输出方和技术接受方就专利、专有技术、商标等使用权转让达成协议,由技术接受方向技术输出方所支付的使用费。因技术是一种特殊商品,其价格构成并非成本加利润,而有三个组成部分:(1)在技术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在整个价格构成中占的比重不大;(2)技术研究开发费用的分摊费,其占比重取决于技术所处的生命周期;(3)技术创造利润的能力,即技术输出方依利润分享原则所应分得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