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惠关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46页(319字)

对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

特惠关税税率比最惠国税率低。这种特惠关税待遇通常不得根据最惠国待遇给予非特惠协议的任何国家或地区。特惠税有的是互惠的,有的是非互惠的。特惠关税开始于宗主国家与殖民地附属国之间的贸易。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共体(现称欧洲联盟)与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的一些发展中国家之间签订的洛美协定规定,欧共体国家向参加该协定的发展中国家单方面提供特惠免税。欧共体国家在免税、不限量的条件下,接受这些发展中国家全部工业品和96%农产品进入欧共体市场,而不要求这些发展中国家给予“反向优惠”(Reverse Prefe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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