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美协定关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46页(289字)

一种特惠税。

指洛美协定中规定的特惠税。它是欧共体向参加洛美协定的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的发展中国家单方面提供的特惠税。

洛美协定关于特惠税方面有三个规定:(1)西欧共同市场国家将在免税、不限量的条件下,接受这些发展中国家全部工业品和96%农产品进入西欧共同市场,而不要求这些发展中国家给予“反向优惠”。那些没有享有免税待遇的农产品,是西欧共同市场农业政策所包括的农畜产品以及一些西欧共同市场能够生产的温带园艺品。(2)西欧共同市场对于从这些国家进口的肉、甜酒和香蕉等作了特殊安排。(3)在原产地规定中,确定了“充分累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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