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支付协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62页(225字)

签订协定的三个国家在完成三角贸易关系时为保持对外贸易均衡发展而签订的支付协定。

协定规定该三国的授权银行相互开立专门帐户,用共同使用的货币进行三边结算。协定还可以规定三国授权银行间的清算技术手续,按月进行帐户结算,并将结算情况及时互相通报。三方中甲国对乙国的持有的债权可以用来偿付对丙国的债务。协定还应规定帐户结算后欠款的限额。

欠款超过限额时,负债的一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以补充供货或以现汇或黄金来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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