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成经营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66页(337字)

封建地租向资本主义地租的过渡形式。

租地农民同地主按比例共分土地总收货物的制度。16世纪,欧洲国家封建领主经济普遍出现劳役减轻和地产划小的现象,农民租佃的小块土地占有很大比重,使封建领地经营发生决定性的转变,出现了分成经营。农民租佃的小块土地叫“租地”,租期长短不等,按契约规定收取地租,通常采取分成的办法按比例缴纳,或以实物形式或以货币形式,土地到期收归领主。分成经营在西欧以法国、意大利为典型。美国南部各州和种植园也实行分成经营。俄国农奴制改革后出现分成经营,农民无力独立经营,不得不租佃地主土地,把每年收获量的50%缴给地主,成为“对分制农民”。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分成制在俄国仍很普遍。目前在某些国家或地区仍部分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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