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计划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76页(433字)

总称对外贸易出口商品收购计划。

有时亦称供应出口计划,或称货源计划。它是指计划期内外贸部门向生产部门或供货单位收购出口商品的计划,依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出口计划的需要和国内货源供应的可能而编制。它的基本内容是:以商品为中心,经过衔接,分别列出分部门、分地区的收购数字和总值指标。在收购计划的总值指标和分部门、分地区、分公司的收购计划中,还分别列出中央管理商品和地方管理商品的计划指标以及其中“以进养出”部分的指标。对外经济贸易部和外贸专业总公司编制全国出口商品收购计划。各省、市、自治区的经贸厅(局)和外贸企业分公司按地区范围编制其出口商品收购计划。

编制计划前,起草编制计划单位和综合编制单位要与生产或供货部门进行协商或衔接,以保证计划的可靠性。计划经当地主管部门同意后才能上报。

1953-1984年,外贸收购计划在对外贸易计划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自1985年开始,对外经济贸易部不再组织编制、下达外贸收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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