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80页(933字)
1982年3月,经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将对外贸易部、对外经济联络部、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合并,成立对外经济贸易部,1993年3月改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简称外经贸部。
其主要职责是:(1)研究制定发展对外经济贸易的战略方针、规划和国别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经国务院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2)在国家统一计划指导下,负责汇总编制或参与编制有关的中长期和年度对外经济贸易计划,负责对外经济贸易业务的监督管理和统计,组织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指导对外经济贸易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财务会计工作。(3)负责组织政府间的经济贸易谈判和混合委员会会议,根据国务院的授权代表中国政府签订多边、双边政府间经济贸易协定,并负责组织监督实施。
协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与独联体、东欧的经贸合作工作。
(4)负责制定有关对外经济贸易管理的法规,并组织监督实施。(5)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对外经济贸易体制改革方案及配套措施,经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6)根据国家计划,负责组织和协调管理外国政府贷款,外商投资、技术进出口、成套设备进口的对外谈判、签约,审批重大的利用外资和技术引进项目的协议和合同。(7)归口管理对外援助,制定国别援助方案,组织对外经济援助项目的实施和技术合作工作。
(8)归口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以及国外经济合作企业。(9)归口管理同联合国系统及有关国际组织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接受和管理国际经济技术援助。(10)负责管理进出口许可证和出口配额。归口审查国内外对外经济贸易企业的设置。
归口管理部属驻外使领馆经贸机构及海外企业。按规定范围,审查外商驻华代表机构。(11)参与研究制定关税总水平、关税结构、汇率等对外经济贸易经济调节措施。(12)归口管理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13)组织国际经济贸易形势和市场的调查研究,掌握国际经济贸易信息。(1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机关干部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工作。
归口管理外经贸部所属的高等院校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15)根据国家统一政策,指导挂靠单位的工作。
指导和组织协调各地区、各部门的对外经济贸易工作。
(16)承办国务院交办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