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承包经营责任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83页(350字)

1987年对外经济贸易部对所属外贸专业总公司实行的出口经营体制。

其承包的内容是:出口总额、出口商品换汇成本、出口盈亏总额等三项指标,实行超亏不补,减亏留用,增盈对半分成,并按三项指标完成情况兑现出口奖励。承包的方式是:由外经贸部发包,外贸专业总公司总承包后再按公司系统逐级分包到各分公司、子公司,然后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个人。各类外贸公司内部的处、科、室,也推行各种形式的责任制,把公司经营好坏同公司的发展和职工的利益紧密挂钩。同时,适当扩大承包的外贸专业总公司的经营自主权和业务范围,允许他们引进技术和关键设备;开展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补偿贸易,在生产领域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向出口商品生产企业参股、联营;开展期货贸易、对销贸易、租赁、咨询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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