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折旧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118页(444字)

又称固定资本的折旧。

指机器、设备、厂房等固定资本在使用过程中因损耗而转移到新产品中的那部分价值的补偿方式。固定资本在执行生产职能的过程中,不仅由于生产过程中的使用强度和自然力的作用发生有形损耗,还会由于制造部门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使生产同样机器设备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减少。或者新技术的发明使用,使更有效的机器设备出现,而发生无形损耗。

因此,为了在固定资本报废时能及时进行更换,保证再生产的顺利进行,资本家们有必要在固定资本长期执行相同生产职能的过程中将其价值按平均损耗程度一部分一部分地转移到新产品之中去,并通过新产品的销售转换成货币形式而积累、保存起来。

这种按固定资本损耗程度进行价值补偿的方式称为折旧。折旧是保证简单再生产不断进行的基本条件。逐年按损耗程度提取的那部分金额称为折旧费,每年提取的折旧费与固定资本原值之比称为折旧率,在确定折旧率时,不仅要考虑有形损耗情况下固定资本丧失使用价值的平均程度,还要考虑无形损耗下固定资产的贬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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