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勒比共同体和共同市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163页(966字)

拉美加勒比海地区的经济一体化组织。

1973年4月,在圭亚那首都乔治敦举行了第8届英联邦加勒比地区国家政府首脑会议,签署了《乔治敦协议》,决定建立加勒比共同体和共同市场。同年7月,巴巴多斯、圭亚那、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牙买加总理签订了《查瓜拉斯条约》。8月1日宣布加勒比共同体和共同市场正式成立。成员共13个: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巴多斯、巴哈、伯利兹、多米尼加联邦、格林纳达、圭亚那、圣卢西亚、圣克里斯托弗和尼维斯、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牙买加,以及蒙特塞拉特。1984年7月,吸收多米尼加共和国、海地和苏里南为观察员。总部设在圭亚那首都乔治敦(Georgeton)。

该组织的宗旨为:实现区域性经济一体化及经济合作,实行地区内自由贸易,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协调成员国对外政策;发展有益于本地区文教、卫生、科技、社会福利等共同服务事业。成员国政府首脑会议为该组织最高权力和决策机构,由各成员国政府总理组成。其责任为决定政策,代表共同体和共同市场对外缔结条约,讨论共同体与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的关系,安排共同体所需要的财政开支等。会议的决议通常采取全体一致原则。

共同市场部长理事会由成员国贸易部长组成,受政府首脑会议指导,为负责共同市场事务的主要机构。共同体秘书处为共同体的主要行政管理机构。

秘书长根据理事会的推荐由首脑会议任命,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任。共同体首脑会议下设卫生、教育、劳工、外交、农业、矿业、工业、交通和旅游等部长常设理事会。这些委员会根据首脑会议的决定,制定和落实各领域政策。其重要活动有:1974年7月,共同体第一次首脑会议决定制定本地区内部贸易政策。

1988年7月,第9次首脑会议审议了地区经济的发展问题,决定从10月1日起共同市场实行自由贸易。1990年7月,第11届首脑会议在牙买加首都金斯敦举行,会议决定从1991年1月1日起实施共同对外关税,7月,取消内部贸易壁垒,1994年1月建立统一市场。

共同体还同美、英等国磋商食糖、香蕉等出口产品的价格和配额,维护了成员国利益。共同体于1975年2月、1979年10月和1984年12月同欧洲共同体先后签署了第一、第二和第三个《洛美协定》,在国际贸易中争得了一定的优惠待遇,促进了加勒比地区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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