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流转程序
书籍: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214页(487字)
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从进口人向银行申请开出信用证,一直到开证行付款后又向进口人收回垫款,其中经过多道环节,并需办理各种手续。
信用证支付的程序一般是:(1)进出口人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信用证方式支付。(2)进口人向当地银行提出申请,填写开证申请书,依照合同填写各项规定事项和要求,并交纳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证,请银行(开证行)开证。(3)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出口人(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人所在地分行或代理行(统称通知行)。(4)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交与出口人。(5)出口人审核信用证与合同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并备齐各项货运单据,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请当地银行(议付行)议付。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按照汇票金额扣除利息,把货款垫付给出口人。
(6)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偿。(7)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8)开证行通知进口人付款赎单。信用证流转程序图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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