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支信用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219页(527字)

受益人可在发运货物前先行开具汇票向指定银行收款的信用证。

预支信用证与远期信用证相反,是进口人付款在先,出口人交货交单在后。预支信用证可分为全部预支和部分预支两种。全部预支信用证仅凭出口方的光票付款,实际上等于是预付货款,也有的要求出口方在凭光票取款时,应附交一份负责补交货运单据的声明书。

部分预支信用证又分红条款信用证(Red Clause Credit)和绿条款信用证(Green Clause Credit)两种。

前者是在信用证的特别条款项下用红色打成或写成。允许出口商凭以后补交单据的书面担保,即可预支部分货款的信用证。不过现在即使用黑色打上预支条款,也同样起到红条款信用证的作用。后者则是在信用证上用绿色打上预支条款,但现在也不一定非以绿色表示不可。不过绿条款信用证的条款要比红条款信用证严格一些。例如:规定出口商预支货款后应将所采购的货物以开证行名义存放仓库,以后再补办出口装船的手续。预支信用证通常在下列情况下采用:(1)在市场缺货的情况下,进口商需货心切,或在市场看涨的情况下,进口商为了不失时机地利用有利的价格抢购现货。(2)在出口商资金短缺的情况下,进口商企图以预支货款的方式进行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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