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合同履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267页(277字)

进口合同一经成立,进口方即应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以获取约定的货物。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销售合同的买方应承担的基本义务为:按照合同和《公约》的规定支付货款、受领货物。目前,我国进口合同多数是按FOB条件并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签订的,其履行程序一般包括:开立信用证、租船订舱、接运货物、办理货运保险、审单付款、报关提货、验收与拨交货物和办理索赔等。如果按CFR和CIF条件并采用托收方式签订进口合同,其履行程序中则免去开立信用证和办理租船订舱手续。如属CIF合同,还免去办理货运保险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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