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364页(368字)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受到他人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下列行为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4)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的处理分为两种情况: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罚款。对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侵权人对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挽回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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