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368页(270字)

工业产权技术的所有人(许可方)向另一方(被许可方)许可技术使用权,同时还授权被许可方将所获得的技术使用权授予其他第三者,被许可方与其他第三者之间的许可称为分许可。

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发放分许可往往是因市场规模很大,在某一地区内只许可一个被许可方利用技术、生产和销售产品不能满足市场需要,需要多个被许可方同时利用许可的技术进行生产和销售。获得分许可授权的被许可方与第三者的关系是直接的许可与被许可关系,原则上与原有的许可方无关,但是被许可方应对原许可方负责,并将获得的技术使用费与原许可方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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