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马拉雅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463页(346字)

拉雅条款是关于承运人的代理人或雇佣人员免责的条款。

该条款规定:承运人的代理人或其雇佣人员与承运人的法律地位是相同的,即,如果由于承运人的代理人或其雇佣人员的过失或疏忽造成货物的灭失或损坏,并因此而导致货主向该代理人或雇佣人员就货损提起索赔,则该代理人或雇佣人员同样可以享受运输合同所赋予承运人的各项免责和责任限制的权利。提单中订入喜马拉雅条款,就把提单中适用于承运人的各项权利扩大到了承运人的代理人和雇佣人。

《维斯比规则》做出了与喜马拉雅条款大致相同的规定,但该规则规定,承运人的代理人和雇佣人的范围内不包括独立的合同人(Independent Contractor),也就是说,按照《维斯比规则》,独立的合同人不可享受提单上的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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