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式联运经营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476页(184字)

又称联合运输经营人。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总则中的规定,是指其本人或通过其代表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任何人。他是事主,而不是发货人的代理人或代表或参加多式联运的承运人的代理人或代表,并且负有履行合同的责任。

由此可见,他是负责安排由收货地点运住最终交货目的地的全程运输并代表各实际承运人签发联合运输提单的承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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