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490页(398字)

亦称担保。

在海上保险中,具有两种不同的含义:(1)保险合同中的一项条款。根据此项条款,保险人对某种损失可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有的保险单上载有单独海损不赔条款,按照这种条款,保险人对某些部分损失可不负赔偿责任;(2)表示允诺的保证或担保。一般是指被保险人所作的保证。根据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中的规定:保证是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保证要做或不做某种事情,或保证某种情况的存在或不存在,或保证履行某种条件等。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违背了其在保险合同中所作的保证,则无论违背的事项是否重要,保险人均可以从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并且不退还被保险人已缴纳的保险费。即使被保险人在违反保证之后,赶在损失发生之前已对违反保证一事采取补救措施,使之符合保证的要求,那也无济于事。但是对违反保证之前在承保范围内发生的损失,保险人仍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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