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496页(456字)

简称“保费”。

保险人因承担特定的赔偿或给付责任而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收取的费用,是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为被保险人取得因约定危险事故发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补偿或给付权利,付给保险人的代价。它是保险基金的来源,保险合同生效以前,交纳保险费是投保人的义务。保险费一般用保险金额乘以保险费率计算的,也可以按固定的金额来确定。

保险合同是有偿性的经济合同,根据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来说,存在着保险事故发生后取得经济赔偿或保险金给付的权利,也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而对于保险人来说,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也有保障保险事故发生后履行经济补偿或保险给付的义务。保险人为维持正常的业务开支和组织经济补偿,必须通过收取保险费的手段积聚资金,建立起保险基金。保险费的缴纳,可以根据双方的约定,按年或按季、月缴纳。缴纳了保险费,保险合同即开始生效。在社会保险中,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的话,保险费由投保人交付(如企业为职工缴纳保险费),被保险人(职工)享受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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