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499页(343字)

又称投弃。

指船舶在航行时遭遇紧急情况,为了减轻船舶的载重,使船舶脱离险境,船长或船员将船上所载的部分货物丢弃海中。或船舶搁浅时,为使船舶浮起并继续航行,而将船上的部分货物有意地抛弃海中的行为。这种行为即为抛货,因抛货带来的货物损失,属抛货责任,属于货物运输保险的责任范围。按照伦敦保险协会旧货物条款的规定,抛货原仅指共司海损的抛货,并不包括非共同海损的抛货。但现行协会货物条款已无这种限制,它既包括共同海损的抛货,也包括非共同海损的抛货。例如,遇难船舶所载货物如果全部属于船舶所有人自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所进行的抛货,虽然不是为了共同安全,但仍然属于抛货的范畴。

我国现行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同伦敦保险协会旧货物条款一样,仅指共同海损的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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