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性救助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04页(495字)

海上救助合同之一。

在海上救助中,救助人与被救助人之间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般都在救助开始之前或在救助过程中订立救助合同。雇佣性救助合同又称实际费用救助合同,是以救助人所花费的人力和设备按章计时为依据的。雇佣救助一般适用于遇险船舶距离港口不远,所需的只是一般的拖带作业。该合同的特点是,救助费用的计算是以救助人所花的人力和设备按章计时为依据;救助工作是在遇难船舶的指挥下进行的;不论救助是否取得效果,被救助方均应付给救助人以救助费用。

雇佣性救助合同既可以是双方在救助前或救助过程中签订,也可以被救助方的书面申请为凭证。这种申请应视为被救助方同意按救助人的规定计算费用和按救助人的有关规定分清责任。海上救助合同,一经签订,当事人双方一般不能随意变更内容。但下列情况却是经常发生的:由于合同是在紧急情况下订立的,因此如果双方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认为约定的报酬不够公平合理,并且事后发生了争议,可以请求协商或提交仲裁解决;救助开始前或在救助过程中,双方虽然订立了雇佣性救助合同,后来根据险情的发展,在双方同意下,也可以再订“无效果、无报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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