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加酬金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42页(497字)

这种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形式,无论哪一种形式,都要编制包括工资、保险、材料、成套设备、工具、消耗品等一切项目的支出综合一览表。

这些项目的实际支出的总和,即为可以接受的工程成本。酬金指事先已商妥的承包人总公司的经营管理费,一般为人力与物力消耗费。

可以接受的工程成本加酬金,就是业主支付的全部费用。根据酬金的不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成本加百分比酬金合同。

酬金按可接受的工程成本的一定百分比计算。(2)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酬金通常由双方协议的估算成本的依据计算出来一笔固定金额。(3)成本加滑动酬金合同。

酬金以可以接受的工程成本为基础,加某些滑动率而进行调整。(4)目标价合同。是为鼓励承包人使之努力降低工程成本的一种合同形式。通常基础酬金是指从工程量表中取得的数据,经过商妥对某项目标估价的一定百分比。

在执行中,不论在数量或设计上有了变更,或是在劳务与材料费用上有了浮动,从而要调整目标的估价,合同对此都做了规定。支付给承包商的实际酬金,是既定的基础酬金根据情况而增加或减少的实际成本,同调整后的目标估算价之间差额的一定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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