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劳务合同依据的法律形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46页(289字)

国际上通行主要有两种法律形式,即承包法律形式和雇佣法律形式。

前者的劳务供应人(或单位)负责完成约定的工程,属于包工不包料,所以劳务供应人如果对约定的工程计算劳动量错误,要自己负责,可能会因此招致亏损。按雇佣法律形式签订劳务合同时,劳务供应人仅按业主的需要提供各种劳务人员。劳务人员听从业主方指挥工作,劳务提供人员对工程不负责任。

工程量计算是否正确与之无关,所以不负风险,有人称这种方式为旱涝保收方式,也称为纯劳务方式。

这种方式目前在国际上颇受欢迎。但对提供劳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劳动纪律等有要求。雇佣形式分为成建制和个别零星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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