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标价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70页(318字)

也叫“应付标价法”。

指用一单位或一百单位的外国货币作为基准,折合成一定数额的本国货币的标价方法。在直接标价法下,外国货币固定为1或100单位不变,表示外国货币价格的本国货币的数额则随着市场外汇供求、国际收支、两国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变动而变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取直接标价法。我国人民银行的外汇牌价也是如此。

在直接标价法下,如果本国货币的数额增大,则表示要用较多的本国货币才能买到1单位或100单位的外币,即本国货币对外国货币的汇价降低,外国货币对本国货币的汇价上升。反之,如果本国货币数额较小,则表示用较少的本国货币就能买到1单位或100单位的外国货币,即本国货币对外国货币的汇价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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