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标价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70页(306字)

直接标价法的对称。

也叫“应收标价法”。指用一单位本国货币作为基准,折合一定数额的外国货币的标价方法。在间接标价法下,本国货币固定为一单位不变,表示本国货币的外汇汇率的外国货币的数额,则根据两国货币币值的变动和外汇供求情况等因素变动。英国一直采用间接标价法。

1978年9月起,美国除对英磅仍为直接标价法外,对其它国家货币都采用间接标价法。在间接标价法下,如果外国货币的数额增大,则表明1单位的本国货币能够买到较多的外国货币,即本国货币对外国货币的汇价上涨;反之,如果外国货币的数额变小,则表示1单位的本国货币只能买到较少的外国货币,即本国货币对外国货币的汇价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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