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划拨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692页(409字)

政府从国有土地资源中,依法划拨一定数量的土地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或个人使用的措施。

拨用的土地来源于国有后备资源(包括荒地)或其他国有土地。划拨国有土地不涉及土地所有权的变化,即土地划拨后,土地所有权仍归国家,用地单位和个人只有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国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建设使用国有荒山、荒地以及其他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后划拨;开发国有荒山、荒地、滩涂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划拨给开发单位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但不需向划拨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国家回收过去划拨的国有土地,也不需支付土地补偿费。划拨要经历申请划拨、核定用地面积、划拨土地、颁发土地使用证等程序。

只要经相应级政府批准申请,即行划拨兑现。

上一篇:土地征用 下一篇:土地出让金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