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692页(409字)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简称。

土地使用权受让方为取得国家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法律或政策的规定,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支付给国家的土地使用权价款。土地出让金一般由地租、征地费及其孳息、投资开发费及其孳息三部分组成。其中地租为主要组成部分,征地费和投资开发费是补充部分,它们为改善土地使用条件和提高地租服务。土地出让金有下列确定原则:(1)地租决定的原则。

土地出让金的主要部分是地租,确定了地租量,就确定了土地出让金的数量。(2)利益共享的原则。即土地出让金的制定要兼顾土地使用者与土地所有者的利益,使双方共享土地合理利用过程中的土地收益。土地出让金的确定办法目前主要有地租资本化法、剩余法、成本法和比较法。

中国,土地出让金列入国家预算收入。对其在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之间的分成比例有具体规定,并且,土地出让金作为专项基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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