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单位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710页(204字)

又称“二包单位”。

指从总承包单位分包专业性工程的单位。1984年11月5日国家计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工程承包公司暂行办法》指出:工程承包公司接受工程项目总承包任务后,可将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等工作进行招标,择优选择进行分包,并签订分包经济合同(合同依据参见“总承包单位”条)。

分包单位只对总承包单位负责,同建设单位不发生直接的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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