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731页(352字)

制定法(statute law)的对称,泛指可作先例据以决案的法院判决,是普通法系法律的重要渊源之一。

在普通法系国家法院的审判实践上,作为一般规则,所有法院都必须考虑有关先例,下级法院必须服从其上级的判例,上诉法院一般也要受自己判例的约束。但就整个判决全文而言,并不都构成先例,并具有拘束力,也不是所有的判决都作为先例公布,而只是公布其中一部分,如英国上议院只公布其判决的75%,上诉法院只公布25%,高级法院只公布10%。

英国法院判决书包括两部分:判决理由(ratia dacidendi)和附带意见(obiter dictum)。构成先例的主要指判决理由,附带意见是法官在推理过程中表述的意见,并无拘束力。但某些有威望的法官的附带意见一般也受到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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