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
书籍: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799页(393字)
新中国第一部版权法。
其目的在于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着作权,以及与此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该法于1990年9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1991年6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1)着作权的主体与客体,着作权的主管机构。(2)着作权的内容,包括着作权人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内容,各类作品的着作权归属,着作权的保护期限及其限制。(3)着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规定了使用他人作品须取得着作权人的许可和许可合同的主要条款。(4)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原作者作品和对其制作的作品的权利与义务。(5)侵犯着作权人的权利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和侵权行为的主要内容。
(6)着作权纠纷的处理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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