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协商对话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方法大辞典》第483页(1015字)
各级领导机关与群众、群众与群众之间依照法定的原则,对国家、地方和基层的重大事情,面对面或通过现代大众传播工具进行讨论和协商的制度。
这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协调各种不同社会利益的一种方式,是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种方法。
社会协商对话的出发点是:发扬“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优良传统,提高领导机关活动的开放程度,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
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意义在于:(1)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现阶段,人民内部矛盾的存在是客观的、大量的;社会利益、群体之间发生磨擦是必然的、经常的。
处理不好就会危及安定团结和现代化建设。进行协商对话,就等于给社会安了“排气阀”,增强了社会自身的调节机制,使人民内部矛盾易于缓解。
(2)使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者密切联系群众,克服官僚主义,避免决策的片面性和失误。官僚主义产生的重要原因是领导与群众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和理解。
协商对话制度可及时地、畅通地、准确地做到下情上达,上情下达,彼此沟通,互相理解。(3)可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有助于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可广开群众议政、参政的言路,增强人民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激发投身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
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协商对话,必须做到:(1)领导者必须有民主作风,不能居高临下,出言不逊,不能用命令式语言或强词夺理。对话双方在地位上要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相探讨,赤诚相见。
由此才能产生感情上的共鸣,消除戒备心理和感情隔膜,共同寻求解决问题的妥善办法。(2)对话要务实,切忌形式主义。领导者不能只讲空洞的大道理,而不触及实际问题。要避免官话、套话、空话。
必须有针对性地交换思想,实事求是地解决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问题,解决群众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急需解决的问题。(3)对话要坚持原则。领导者对群众中出现的带原则性的错误言论或问题,要理直气壮地批评,不能任其自由泛滥;要进行善意的、有说服力的教育,不能含糊其词,一味迁就,甚至随声附合。(4)对话要形成制度,长期坚持。
使对话成为群众讲话、解惑、释疑的场所和机会;成为领导及时听取群众意见、呼声的场所和渠道。不能等到问题成堆,积重难返时才与群众对话,那是很难奏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