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305页(478字)

指社会主义社会的国民收入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的分配。

通过再分配得到的收入称为“派生收入”。国民收入之所以需要进行再分配,是因为:(1)社会主义社会除了物质生产部门以外,还存在着许多非物质生产部门,这些部门虽然不创造国民收入,但它们对社会主义社会是必需的和有益的,所需经费和支付给工作者的工资,只能由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来提供;(2)社会主义国家要保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必须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集中资金进行重点的大型项目建设,加速薄弱环节和落后地区的发展;(3)社会主义社会不仅要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烈军属和困难户给予必要的帮助和照顾,而且要举办各种社会福利事业,这些费用也需要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来提供。社会主义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主要是通过国家财政预算、收取服务费用和价格杠杆来进行的。

国营企业和集体经济上缴给国家的利润和税金,构成再分配的资金来源。

国民收入经过分配和再分配,从用途看,最终归结为两大部分: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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