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国行政法辞典

总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22页(338字)

①近现代国家中央政府首脑的名称之一。

根据各国政府的组成不同,总理的名称、产生和职权也不同。其名称有国务院总理、政务院总理、内阁总理、内阁总理大臣。总理的产生,有的是选举产生(如日本);有的是国家主席提名,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决定,国家主席任命(如我国)。

总理的职权,有的国家总理从属于总统(如法国、苏联),是总统的助手;有的国家总理独揽行政大权(如日本)。

我国国务院的首脑也称总理。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签署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行政法规,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任免有关行政人员。②有些政党、社团的领导人也称总理。如孙中山曾是中国国民党的总理。

分享到: